鄂水企〔2017〕07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结合近年来我省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我会在广泛征求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和协会常务理事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江汉杯)评选管理办法》(鄂水企[2015]14号)作了修订,制定了新的《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协会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现予颁布。
附件:1.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管理办法
2.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3.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要点
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评 选 管 理 办 法(修订稿)
**章 总 则
**条 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强省(水利篇)”战略要求,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批复意见,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以下简称“江汉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获得江汉杯工程项目应是建设管理规范、设计理念新颖、施工工艺先进、工程质量优良、运行管理可靠、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工程。
第三条 江汉杯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工程项目为申报单位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江汉杯评选每两年实施一次。先一年组织项目申报,次年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江汉杯评选活动接受湖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评选活动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组织实施。
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组建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由水利行业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十五人以上单数)。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条 江汉杯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初审受理、复审复查、现场核查、异议处理和结果公示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江汉杯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五年内通过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泵站完成机组启动验收,大型灌区完成年度项目验收);
(三)工程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合格(含)以上等级,单个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主要分部工程或项目划分为多个单位工程项目主要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原则上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达到设计标准,且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江汉杯评选:
(一)初步设计有明显质量缺陷,或者工程效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二)发生过质量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涉及保密。
(四)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九条 江汉杯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或由其委托(授权)的主要参建单位申报。由主要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或授权)证明。
第十条 按照《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鄂水利函[2015]451号)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监督管理工程申报江汉杯的,先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预选满足基本要求的工程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排序推荐报评选工作办公室;省级监督管理工程申报江汉杯的,直接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二)《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汇编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管理简介(3000字以内)以及工程初步设计批文、工程发包合同、主要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表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财务决算审计决定(竣工验收、灌区年度项目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审计决定;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提供过程审计的相关财务决定)、验收鉴定书以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等。
(四)反映工程项目全貌、主要建筑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等各方面情况的图片10张左右(含电子版)。
(五)反映工程情况的视频材料(10分钟以内)。
《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申报表》应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其中两份单独装订,另一份与汇编资料按照目录装订成册。电子文档用U盘保存。U盘及视频材料的外包装应标注工程名称。
第十二条 申报及评选时间按当年下发的申报及评选通知执行。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江汉杯评选工作按照项目申报、初审受理、复审复查、现场核查、综合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评选办公室对资料齐全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受理。
第十五条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由五人以上从事水利行业的专家组成)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复审复查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专家组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工程实体,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对工程现状及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按《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要点》(见附件3)和评分细则对核查的工程项目赋分,形成核查报告后,由评选办公室提交评委会评选。
第十六条 评委会对核查后提交的工程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工作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委会委员听取复核情况汇报,观看工程视频材料介绍,审阅复核报告,评议并质询。
进入评定项目为拟评定项目数量的120%进行差额投票(以得分高低排序)。评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选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以得票高低排序。每次评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个。
第十七条 评选结果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授予“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并满足申报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撤消申报资格,对主要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批次申报“江汉杯”资格。
对已获奖工程,经查证有骗取获奖等问题,撤消该项目获奖称号,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九条 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发现在评选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对获得江汉杯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颁发“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奖杯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评选为江汉杯的工程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获奖工程项目将编入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和介绍,同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对获奖工程项目的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的奖励。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管理办法》(鄂水企〔2015〕1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新建水利枢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库容1000万m3(含)以上;
2、发电装机容量1万KW(含)以上。
二、新建、重建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新建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20m3/s(含)以上;
2、总装机功率2000KW(含)以上。
四、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含)以上,投资在2000万(含)以上。
五、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涵闸加固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六、单站为大中型的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且建安工程量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2000m3(含)以上,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年度单项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九、中小河流治理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十、其它投资较大的水利工程。
附件3
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要点
依据《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管理办法》,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评选要点》。本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核查和评委会评选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工作(5分)
1、基本建设程序
二、项目法人(20分)
1、项目法人的组建及制度建立
2、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管理,工期管理,财务管理,资料管理,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
三、工程设计(10分)
3、设计工作质量及创新理念
4、设计变更
5、设计服务
四、工程监理(15分)
6、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制度的建立
7、监理职责的落实及履约
8、资料整理
五、项目施工(25分)
9、项目部的组建及制度建立
10、项目实施:人员到位情况、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工期控制、资料整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履约
11、“四新”技术的运用
12、文明工地创建
六、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协调(15分)
13、质量评定
14、实体外观
15、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七、运行管理及效益(10分)
16、运行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情况
17、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湖北省水利水电企业协会 2017年8月30日印发